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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财产管理制度
2006-05-28 08:36  

为了加强对图书馆各项财产的管理,做到物尽其用,避免浪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各类文献

1、各类文献(图书、期刊、资料、音像资料、光盘等)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,建立的登录账本由登录人员入期妥善保管,不经允许不准任意动用。

2、采访、登记、分编、分配、入藏等工作环节之间,须办理交接手续,如有误差,及时核对。

3、做好保管、修补、复审、剔除工作,并根据馆里的安排做好清点工作。

4、典藏人员记载书库人各阅览室入藏各类文献的品种和数量。

二、家俱设备

1、个人在总务部门领用的桌、椅、柜等家俱,由总务部门建账,个人保管。

2、各部、室所用的桌、椅、柜、书架、黑板、工作台、盆架、窗帘、沙发、茶几等均由馆办公室登记建账。

3、各部室如需特制某种家具,需提出申请,讲明用途、样式、规格,馆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。

4、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财产情况,发现有破损门窗、家具等,及时报告馆办公室联系维修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家具带出或借出馆外。因公借用需经馆领导同意,并办理手续。

三、仪器设备

1、各部、室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(如电子计算机、复印机)皆在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建账。个人领用的小件仪器、工具(如计算器、成套修理工具、万用表)也要在馆里登记。

2、各种仪器设备由应用部门的人员保管,特殊情况下另指定人保管。负责保管仪器设备者应精心保养所管辖的仪器设备,如有损坏及时通知馆办公室,馆办公室负责报告设备管理部门,或联系维修。如属责任性事故,追究责任。

3、各种仪器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外借。

4、因公借用本馆仪器设备者,应征得馆领导同意,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。

五、其它用品

1、日常应用的各种消耗品和文具统一由馆办公室购买、登记、保管。个人或部室领用应说明理由,进行登记,妥善保管。

2、个人或部室因工作需要某种用品 ,应说明理由,馆领导批准后方能购置,购回后予以登记。

3、各种卫生用品由馆办公室保管,各部室根据需要领取。

4、有关劳保用品(毛巾、肥皂、洗 衣粉等),由馆办公室根据学校规定统一领取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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