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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人员考勤办法
2006-05-28 08:23  

为了加强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图书馆任务的顺利 完成,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的情况,特做出如下规定。本规定如与学院有关规定不符,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一、请假

1、所有病事假必须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,经过有关领导 批准后方有效。部主任请假一天须经馆领导审批,超过三天由 学院人事部门审批;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日内由部主任审批,请假二天须经副馆长审批,请假三天须经馆长审批,超过一周由学院人事部门审批。

2、工伤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各种公假必须按学校有关 规定办理,经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有效。

3、请各种假必须在签到表上登记。

4、请假一般要提前审批,如有特殊情况或急病本人不能请假者,必须托人代为请假,或通过电话、电报、信函请假,回馆后补假。

5、假满按时回馆上班,一般不准续假。确实需要续假者必须 事先联系,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得续假。

6、未请假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,按旷工论。确因 特殊情况无法联系请假或续假的,回馆后说明情况由馆务会研究 处理办法。

二、岗位考勤

1、图书馆实行坐班制,全馆人员无论是上白班还是上夜班,必须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。

2、上班必须签到,考勤者要严格监督。

3、工作时间内需短时离馆办私事,应征得部主任同意并由部主任记载,否则按脱岗论。

4、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谈私事,不得大声喧哗。

5、未下班因私事提前离馆,应征得部主任同意并由部主任记载,否则按早退论。

6、凡临产期、哺乳期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照顾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,或由馆务会研究处理办法。

7、为了解决某项突击任务,或安排节假日值班等,馆领导可根据需要调派人员。

三、考勤的管理

1、每月3日前各部主任将上月考勤情况以及请假条等交馆办公室,馆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将考勤情况汇总报馆领导备案。

2、凡迟到、脱岗、早退、旷工等按学院及馆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凡请假应扣除部分岗位津贴。

3、考勤者要严格考勤,秉公办事,凡请假、迟到、脱岗、早退、旷工、调休等情况要如实记载,如发现隐瞒不记者给予处分。

4、馆里进行不定期查岗,如发现脱岗、串岗现象,提出批评。

5、馆办公室整理、保管好考勤资料并归档,以供考核时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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