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借书证管理
1.借书证丢失了怎么办?
答: 读者借书证丢失,应及时到各借书处咨询挂失(以免被其他人捡到冒名借书),挂失一月后凭工作证(或学生证)到图书馆一楼办公室重新补办。补办时需交纳工本费。挂失前若已被他人冒借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。
2.读者补证后,原证能否恢复使用?
答:读者在挂失后一周内找回借阅证,可向工作人员请求解挂。但一旦读者确认补证后,原证即使被找回也不能再恢复使用。
二、借阅规则
1.怎样续借图书?续借有哪些规定?
答: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之前办理。续借图书时需持书和借书证到馆续借。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2.图书过期为什么要收逾期使用费?
答: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,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。
3.为何在书目数据库中查到的在馆图书,而书库中却没有?
答:1)请确认所查图书该库是否有收藏;2)图书加工已完成,正处于图书分配过程中,尚未到达书库;3)有些书当时读者已经拿在手中,但还没办借阅手续,这样在系统中也会显示“在馆”而架上没有;4)图书破损在修复中;5)有的读者不使用代书板造成乱架。有的读者甚至将书藏匿在书架顶部或书架下面。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整理书架外,建议大家在书库里取书时要使用代书板;6)工作人员上错架造成。如果您碰到此类问题,可以直接找书库管理人员为您解决。
4.何人有权限借样本书?怎样借?
答:样本图书目前仅对教师开放,每个教师可借4册,期限1个月。
5.现刊及过刊合订本能否外借,可外借几天?
答:现刊、过刊都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览,可借出复印,暂不外借。
6.现刊和过刊是如何划分的?
答:图书馆的现刊是指当年度出版的期刊,一般未装订且陈列于现刊阅览室。过刊是指往年的期刊,一般装订成合订本存放于过刊阅览室内。
7.哪里能阅览古籍书和地方文献?
答:古籍阅览室位于图书馆的三楼特藏室,只供室内闭架阅览,该室收藏约2000册的线装古籍和地方文献。只供教师阅览。
8.法定节日、寒暑假借阅的图书到期怎么办?
答:读者所借图书的“应还日期”若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内,可延期到节日后的2天内或寒暑假后的第一周内归还,不作超期处理。
9.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?
答:持有过期图书会影响继续借书,必须先还掉过期图书。
10.为何要使用代书板?
答:因读者对图书分类法不甚熟悉,在挑选图书过程中容易将书放错位置,造成错架,影响他人借阅,故要求读者在书架上挑选图书时要自觉使用代书板。违者将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11.如何使用代书板?
答:读者进入书库和阅览室,须凭借书证换取两张数字相同的代书板。在挑选图书时,将代书板放在图书所在位置,若不想借取下的图书就可放回代书板所在位置,若确定要借取下的书,可将代书板抽出继续挑选。报刊阅览室:从书架上取下一份报刊阅览时,把一个代书板放在该报刊的位置上,阅读后,把报刊放回原来的位置,取回代书板;离开阅览室时,把代书板归还原处。
12.读者能向图书馆推荐新书吗?
答:可以。欢迎大家向采编室推荐积极向上、健康的图书、报刊。
13.图书馆是否接受捐赠文献资料?
答:图书馆欢迎校内外朋友捐赠文献资料,有意捐赠者请事先与采编室联系。电话:(0393-4676046)。对于决定收藏的捐赠文献资料,我们将给捐助者发放《捐书证书》。
14.图书、报刊损坏后,如何赔偿?
答:按图书馆规定的《图书、报刊、音像资料遗失、损坏、盗窃赔偿暂行规定》赔偿。
15.图书遗失赔偿为什么要比原价高?除了赔款是否有其它赔偿办法?
答:遗失图书对图书馆的影响非常大,它将对图书馆的馆藏结构和保障能力造成损害,也造成了围绕该书所进行选订、收集、加工、维护等多方面投入成本的提高,损害程度还受该书复本、重置难易、版本替代性等因素的影响。因此,赔偿价格要高于原价。遗失赔偿的首推办法是请读者尽量设法自行重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。但需要注意的是:你所购买的书应该在内容、作者、译者、出版社等方面与原书一致。建议读者购书前主动向借阅处咨询一下。